我公司与2010年通过法院拍卖下一处商业房产,我方已经缴纳全部拍卖款项 ,并且法院已经出具裁定书,但一直没有过户。后来,因为我方没有过户,房管局没有收到裁定书,而原房主还有其他债务,所以又有了几个查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规定自裁定之日起,财产所有权即转移。我的问题是:如该房产在2-3年拆迁的话,拆迁款是否全额归我方所有?如果面临纠纷的话,我方能否全额拿回拆迁款?
问题补充:
我公司去过房管局两次,房管局说需要执行庭配合并且出具相关文件才能过户,但是执行庭以超过裁定书要求的30天过户期为由不配合。所以我们想等到拆迁时候一起拿了拆迁款就算了,毕竟过户还需要缴纳税费。所以我的核心问题是在不过户并且有查封的情况下,我公司能否拿回全额的拆迁款?
律师回复:
1、依照规定自裁定之日起,财产所有权即转移。未过户的,在拆迁中应得到相应的补偿。
2、你未过户可能会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存在一定的风险,譬如其他法院查封,甚至拍卖后裁定给他人。
3、对于过户费用该出的还要出,不要因小失大,如果将来再涉纠纷,打起官司,花费也不少。
4、对于其他法院查封、拍卖的,要及时提出异议,解除查封,终止拍卖,避免该房产上存在多份判决裁定,不利于你过户或拿到拆迁款。
5、建议你与执行庭多加协商,按照房管部门要求提交手续尽快过户。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