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烂尾业主

2016-07-13

  我本人于。2015年10月5日买了一套91.8平米的商品房,合同规定2016年3月31日交房,但在2015年11低开发商人去楼空直到现在,后来了解到开发商2015年8月份以卷款跑路,于此同时变更发定代表人。但我的合同备案表上法定代表人是前面的法人。开发商是否构成商业诈骗。像我这样情况怎样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律师回复:

  1、你这种情况在我们这里也比较多见,一般是按照集资诈骗罪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查处。

  2、这种案子一般立案前,政府会派驻工作组介入企业工作。

  3、如果仅仅是法定代表人跑路,更换,实际控制人或股东仍在,应该不影响公司经营,你的合同仍然有效。

  4、建议多加关注,一般政府会介入,处置资产时会找人接盘,这样你可能还能拿到房子。

  5、如果立为刑事案件,会统计被害人人数、损失等,要积极登记。

  6、如已经有人起诉并获得胜诉,建议你也起诉,这样拿到判决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查封拍卖企业现有的财产,也在以后实现债权时对你有利。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答案。


阅读62
分享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