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石市。 果园因为修建排洪沟被占用, 果园2.15亩,1077颗果树 1/3为直径5-10mm的小苗,2/3为挂果果树(有橘子、梨子、桃子、石榴等,橘子居多) 果树每年产值8000-10000元 土地未以前集体制改革后 分配到个人的自留地,没有手续 、文件。 目前每亩赔偿1.8万元青苗费,共计3.87万元,请问是否合理。
旁边不是一块土地(面积较少,大部分果树未挂果),按照另外一个区的赔偿标准,小树苗10元/棵,挂果果树为150元/棵,土地每亩补偿2500元。
律师回复:
您好,这个占用有文件政策规定的,一般是规定的!追问:城建局的说我的橘子林太密集了 按照当地成片林来算。一亩1.8万元
别人的比较稀少,按棵算,
然后我每年产值都快万把块,才赔4万不到,我肯定不划算啊。回答:建议协商,如果确实不合理,可以诉讼解决!追问:** 区政府书记说赔偿有政府文件 每亩1.8万元。(但是没看到拿出来)
第二 我们这个土地没有文件,
第三 橘子林现在已经被施工人员推平了。
你觉得诉讼 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