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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类型: 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5-04-01
一、概述
**条 【目的和依据】为保障寰易科技平台用户的权益,维护寰易科技平台信息交互平台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寰易科技服务条款》、《寰易科技中国站规则》等相关协议和规则,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寰易科技平台用户。
第三条 【定义】交互信息是指用户在寰易科技平台交互平台上(包括但不限于旺铺、黄页、产品信息、论坛、图片空间、APP等)制作、发布和传播的文字、图片、视频及表演(直播)等信息。
第四条 【效力级别】寰易科技平台各交互平台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二、发布要求:
第五条 用户在寰易科技平台交互平台上制作、发布和传播信息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
(二)遵守国家的政策制度要求;
(三)维护国家的利益;
(四)维护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五)遵守社会公共秩序;
(六)遵守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
(七)确保信息真实有出处。
第六条 用户在在寰易科技平台交互平台制作、发布和传播的信息中不得含有以下违法内容: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五)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六)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七)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八)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九)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用户在寰易科技平台交互平台制作、发布和传播的信息中不得含有以下不良内容:
(一)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二)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三)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四)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五)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六)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七)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八)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九)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三、违规处理:
第七条 用户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寰易科技平台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删除信息、限制交互平台使用功能、关闭账户等处理措施:
(一)发布违反《寰易科技中国站规则》、《信息发布规则》及《违禁信息发布规则》的相关信息;
(二)发布的视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本标准附录一《广播电视管理条例》、附录二《电影管理条例》、附录三《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附录四《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三)用户进行直播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本标准附录五《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
四、附则
第八条 本规则于2025年04月15日生效。
第九条 用户制作、发布、传播信息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附录一:《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7/content_5219149.htm?spm=a26go.7662369.0.0.bdfa25b2eGEFra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日国务院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7年9月1日起施行)
附录二:《电影管理条例》
《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12月12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附录三:《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http://www.gov.cn/flfg/2007-12/29/content_847230.htm?spm=a26go.7662369.0.0.bdfa25b2j027Nv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
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2009年03月31日)
附录五: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4月1日起施行)http://www.gov.cn/flfg/2011-03/21/content_1828568.htm?spm=a26go.7662369.0.0.bdfa25b23pbyo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