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服务产品类——搜索展播/品牌专区/明星工厂软件服务使用规则

2022-04-06

搜索展播/品牌专区/明星工厂软件服务使用规则

版本号:20211124                               


**章 依据及总则

1.1为规范用户对搜索展播/品牌专区/明星工厂软件服务(以下简称“服务”)的使用,根据《阿里巴巴中国站规则》、《搜索展播软件服务协议》、《品牌专区软件服务协议》、《明星工厂软件服务协议》、制订本规范。本规范系对《搜索展播软件服务协议》、《品牌专区软件服务协议》、《明星工厂软件服务协议》的有效补充。

1.2服务提供方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可能根据业务发展、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等情况变更本规范并提前在网站上予以公告或以其他形式通知用户,变更后的条款于通知指定日期生效。在阿里巴巴变更本规范并生效后,若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服务。


第二章   用户管理及类目管理

2.1如您要成为服务用户,需同时符合如下全部条件:

1) 用户须是正常使用中的诚信通服务用户;

2) 用户使用服务输入的指定信息应在服务支持的类目范围内 ;


第三章 信息管理

3.1用户使用服务输入的指定信息须遵守《阿里巴巴中国网站规则》,包括但不限于《阿里巴巴中国网站规则》、《信息发布规则》、《违禁信息发布处理规则》、《知识产权侵权处理规则》、《违规宣传处理规则》、《数字营销平台(原网销宝)服务使用规范》等相关规定外。


第四章   违规处理措施

4.1用户违反本规范的,阿里巴巴可对违规性质、严重程度等进行独立判定,并按本规范规定给予相应处罚,阿里巴巴对处理结果免责。阿里巴巴在发现及查处用户违规行为过程中所使用的数据(如有)以阿里巴巴统计的为准。

4.2用户违反本规范,或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阿里巴巴有权删除相应的指定信息,暂停或终止用户使用服务:

1) 用户因违反《阿里巴巴中国网站规则》总则或分则导致被处以帐号限权或帐号关闭处罚的;

2) 其他阿里巴巴认为应当暂停或终止服务的情形。

4.3用户的违规行为同时违反《阿里巴巴中国网站规则》总则或分则及其他相关规则的,阿里巴巴有权同时依据该等规则另行处罚。


第五章   附则

5.1本规范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所设,非对具体条款内容的定义、限制、解释或描述其范围或界限。

5.2本规范未作定义的词语或术语,如在《搜索展播软件服务协议》、《品牌专区软件服务协议》、《明星工厂软件服务协议》、《阿里巴巴中国网站规则》中已有定义的,适用其定义;如在《搜索展播软件服务协议》、《阿里巴巴中国网站规则》、《品牌专区软件服务协议》、《明星工厂软件服务协议》中未进行定义的,按照上下文意思及该词语或术语的通常含义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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